文 / VRAR星球 青鸟殷勤
关于智能眼镜引起的隐私问题,此前的消息一般停留在呼吁监管或者特殊场合禁用的层面上。然而近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者正在推进一项法案,编号SB 1130(Senate Bill 1130)。该法案意在规范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在多数商业场所的使用。
该法案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经过修订并提交三读程序,截至 8 月 31 日,该法案已通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的审议,目前仍在州众议院审议中。SB 1130 法案如通过,在加州范围内对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的限制和处罚便有了法律依据。

法案全文,图源: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不仅限制智能眼镜,还包括一切含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包括含摄像头的智能耳机、智能胸针等。
可以预见,加州SB 1130 法案如将通过,可能会在欧美地区掀起一轮规范、限制智能可穿戴设备的法规浪潮,违者甚至会入狱。因此无论从行业还是个人角度,我们都需要了解该法案的内容。

某些AI耳机、AI手表也具备摄像头,图源:VRAR星球
SB 1130法案文字并不长,我直接将核心内容翻译如下:
“第一,现行法律禁止在未经通信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使用电子放大或录音录像设备窃听或录制受保密保护的通信内容,具体情形详见法律规定。此外,现行法律还禁止在未经所有通信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接通信线路或截取、录制电话通信;同时,禁止为实施或企图实施上述禁止行为而非法侵入他人财产。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处以不超过2500美元的罚款,或处以轻罪或重罪的监禁刑罚,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除非另有豁免规定。
若该行为人此前曾因违反上述任何法律而被判刑,但非法侵入行为除外,则再次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将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处以轻罪或重罪的监禁刑罚,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本法案还将禁止任何人操作所定义的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在商业场所内任何一处他人有合理隐私预期的区域,录制其他人的音频或视频,除非操作该设备的人已获得被录制者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音频或视频的录制。
第二,本法案还禁止任何人关闭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上任何指示该设备正在录制音频或视频的灯光、声音或其他提示装置。

法案关于禁止关闭、遮挡指示灯的部分,图源: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本法案豁免以下情形:听力受损或存在沟通障碍的人士使用助听器、增强与替代沟通设备以及类似装置时,若其使用目的旨在克服听力或沟通障碍,以使正常人耳可听到的声音得以重现,或用于支持与自身或他人的沟通交流,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此外,若这些设备或技术的使用目的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日常活动或满足其因残疾或疾病而产生的功能性需求,则亦可豁免适用本法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案规定,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500美元的罚款、作为轻罪判处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本法案还规定,上述条款所列的豁免情形同样适用于违反这些禁令的行为。
通过增设新罪名,该法案将强制实施一项由州政府主导的本地计划。
第三,本法案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在商业活动中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提供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而该设备未配备足够醒目且能提醒附近合理人注意捕获活动的灯光、声音或其他指示装置。

此处原本的录音录像被修改成了“捕获”一词,图源: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此外,本法案还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提供可商用的技术,这些技术的主要目的、主要市场定位或很可能主要用于使用户能够禁用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上用于提示设备正在录制音频或视频的灯光、声音或其他指示装置。
同时,本法案禁止任何人购买、交换、以其他方式获取或使用此类技术,具体规定详见法案内容。对于明知故犯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以不超过每项违规2500美元的民事罚款。……”
总之,无论是在法案规定的场所未经他人同意录音录像、故意遮挡设备提示装置还是生产销售没有提示装置的可穿戴AI设备,都有相应的处罚。

看到上述诸多名词,您可能会有很多疑惑。不急,法案的后半部分就是对正文中一些概念的解释。我们择其重点为您讲解:
SB 1130 将“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定义为:“任何设计为佩戴在身上或附着于身体,而非由用户手持,且具备录制声音或视频或将声音或视频传输至其他设备或互联网功能的设备。”
这个定义可能会涵盖除 AI 眼镜之外的广泛设备。“而非由用户手持”一条是近期增加的修正案,可能表明立法者有意避开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通常不是设计为佩戴或附着在身上的,且通常由用户手持。
另外,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不包括由公职人员或治安官在执行公务时佩戴的随身摄像头。
SB 1130 将“商业场所”定义为:“公众从企业获取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实体办公场所或零售场所。”
目前尚不明确,且可能永远无法有一个绝对清晰的界定。虽然在加州的公共人行道上行走通常不会对视觉观察产生合理的隐私预期,但在涉及对话录音录像、针对性或技术增强的监控以及发布私人事实时,加州法律的保护力度往往高于许多其他州,即使这些潜在事件发生在技术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具体的背景、信息的性质以及所使用的技术都至关重要。
这可能也是为什么 SB 1130 法案专门针对“他人有合理隐私预期的商业场所”,而不是试图规范所有公共空间录音录像的原因。
捕获是指收集并存储他人的音频或视频,或收集并将他人的音频或视频传输给任何其他人。“捕获”不包括对音频或视频的临时处理,且该处理过程并未将音频或视频存储或传输给他人。

很多AI眼镜都带有明显的摄像头,图源:VRAR星球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拍摄公职人员或治安人员的照片,或对其进行音频或视频录制,只要该公职人员当时身处公共场所,或者拍摄者所处的地点是其有权进入的,本身并不构成对法律条款的违反,也不足以成为拘留该人的合理怀疑,更不构成逮捕该人的充分理由。
法案并不因某实体仅仅是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的制造商,或提供处理、存储或传输该设备所录制内容的软件或服务的提供商,而对其施加责任。
但是,如果该实体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提供可商用的技术,且这些技术的主要目的、主要市场定位或很可能主要用于使用户能够禁用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上用于提示设备正在录制音频或视频的灯光、声音或其他指示装置,那么该实体将承担相应条款的责任。
该法案在“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的定义中排除了以下情况:“由员工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操作,且由雇主为此目的提供的耳麦、双向对讲机或类似设备。”
这一描述可能涵盖呼叫中心代表和部分快餐店订单处理员等职位。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法案的适用范围,但 SB 1130 同时规定,使用此类设备录制客户声音或视频的员工必须告知客户其正在被录音录像。
因此,除了评估进入工作场所的尖端技术的影响外,该法案通过后,一些雇主可能还需要重新审视其员工使用传统录音录像设备的方式。

近一两年,可穿戴智能设备和大模型的发展如此迅速,使得某些设备使用者可以规避现行法律和规定,肆意侵犯他人的隐私。然而包括SB 1130 法案在内一系列法规的推出,说明各国立法机构正在迎头赶上,将这一迅猛发展的品类收入法规限制的囊中。
此前的2026年7月,美国纽约州成为美国首个禁止在所有州法院使用 AI 智能眼镜的州。2026年8月,英格兰和威尔士也采取了类似举措,其法院及裁判所事务管理局(HMCTS)宣布将没收任何进入其司法建筑人员携带的 AI 眼镜。
英国BBC曾经报道过,一名21岁女性被搭讪并且询问电话,但她不知道当时该搭讪男子正在用AI眼镜全程录像。这段偷拍视频被搭讪男子发布到了TikTok上,并获得了130万次播放。然而随后该女子遭到了大量信息和电话骚扰。
实际上,该搭讪男子在TikTok上发布了数十段类似的偷拍视频。更有许多网红直接以此“卖课”,向其他付费男性传授“如何搭讪女性”的技巧。

英国还出现了首起涉及智能眼镜的刑事起诉案件:一名男子在沃灵顿地方法院承认偷窥罪,因其使用智能眼镜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录下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
一句话:“可穿戴”并非法外之地。设备使用越方便,能力就越大;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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