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发文机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重要内容摘录:
一、推选范围
对属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VR/AR)、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线试运行,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应用培育价值,对智慧文旅建设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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